2021年肇庆高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规范高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好2021年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1、在肇庆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我区税务部门纳税的加工贸易企业。(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法人产权清晰,独立核算;
3、2020年度未受到公安、安监、环保、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支持内容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是指2017年省级安排1000万用于促进我区加工贸易持续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的自主资金,2021年结余资金165.29万元(本年度申报金额若超过165.29万元,则按因素法进行调整分配)。本年支持类别分为五类:
(一)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培育品牌。对企业注册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给予资金资助。
(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健全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对企业新获得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和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系列认证的给予资金资助。
(三)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对设立研发机构,引进境外先进生产性设备、先进技术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资金资助。
(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壮大。对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纳税额增长、获得AEO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资助。
(五)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人才培训。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须知、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请表格,详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详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在2021年在7月16日前向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5份,加盖单位公章,统一用A4纸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连同电子申请文档PDF版送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或 其指定的委托受理机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加具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除按原渠道追回项目资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二)违反规定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取消其五年内申报区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申报单位有偷税逃税、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六、资金审核和拨付
(一)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奖励或补贴条件,草拟奖励和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等。
(二)区财政局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核定具体奖励和补贴额度。
(三)经审定的资助项目,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及项目,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审定,审定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按相关资金拨付程序下达专项资金。
(四)在公示期间对项目或申报单位有异议的,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组织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
七、资金使用监督及检查
申报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财务制度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工作,接受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区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八、其它事项
(一)本指南由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保留对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内容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的权利,完善后形成修订文件另行公布。
(三)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