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1〕1号),我局计划开展“龙头型CRO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补贴”事项的兑现工作;根据政策规定,龙头型CRO建设项目需经我局审核通过。为此,现由我局组织开展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领域龙头型CRO建设项目审核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提交审核资料:
一、审核标准
(一)申请单位(企业或机构)的注册登记地应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
(二)CRO(合同研发服务机构)是指为制药企业和研发机构等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服务内容包括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认证及咨询等。
(三)在《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穗埔府规〔2021〕5号,以下简称“生物医药10条”)实施后启动建设的项目,应在项目立项前将项目资料提交至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生物医药10条”实施前(2021年3月29日前)已启动建设的项目,应及时向区科技主管部门递交项目审核资料,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四)建设期和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规定如下:
1.建设期是指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正式投产前的时期。
2.建设期研发投入经费包括场地装修费、设备(含硬件和软件)费、安装调试费、材料费、设计费和其他合理费用,不包括购置土地、房屋建设、房产购买、场地租赁费用、人员经费和作为流动资金的投资,其中,“其他合理费用”不得超过建设经费总额的5%,且不得有明显不合理费用。
二、业务主管部门
区科技局采取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审核方式,负责统筹、组织区内龙头型CRO建设项目审核工作。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科技产业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107A;联系电话:31711557、82111943)。
区生物医药企业工作QQ群:814054759。
三、提交审核资料方式
(一)申请单位应填写《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龙头型CRO建设项目审核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盖章后提交到区科技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区科技局产业处郭振川邮箱:guozc@hp.gov.cn。
(二)区科技局根据审核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