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
韶关市“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

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韶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提升韶关人才竞争力、科技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加快培育发展韶关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构筑人才创新创业高地,推动韶关高质量发展,现就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以下简称“韶关人才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1+1+9”工作部署和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要求,紧扣韶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目标,以“韶关人才工程”统领全市人才工作,以“南岭团队计划”为引领,以“丹霞英才计划”为主体,以“韶州工匠计划”为基础,整体推进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最大限度调动产业人才创新积极性,尊重人才创新自主权,大力营造勇于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集聚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韶创新创业,着力引进具有高技术和技能水平、在生产实践中能解决技术工艺难题,为企业和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产业人才、行业专才、技能工匠,带动一批高层次人才在韶安居乐业,为韶关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实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聚焦低碳新能源、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电子信息和大数据以及现代钢铁、现代农业、装备制造、绿色矿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食品、林业经济、防灾减灾、内河航运和船舶制造等重点产业;聚焦能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填补产业空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行业细分领域和促进民生事业发展、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公共服务领域,全市从国内外引进和本土培育不少于100个南岭团队,不少于5000名丹霞英才,不少于10000名韶州工匠,打造高端人才集聚、平台竞相发展、产业活力迸发、环境宜居宜业的人才创新创业优选之地。

    三、高质量实施“三大人才计划”

    “韶关人才工程”由南岭团队计划、丹霞英才计划、韶州工匠计划组成。

    (一)南岭团队计划

    南岭团队是指在战略性产业领域拥有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填补产业空白的创新创业团队。南岭团队应在韶关设立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平台,或自主创业。

    在“十四五”期间,全市从国内外引进和本土培育不少于100个南岭团队。对入选的南岭团队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对取得产业重大突破、为韶关实现跨越式发展、支撑国家科技进步的团队,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

    对于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突出的项目,在产业化过程中给予产业基金支持,其中“一事一议”资助的团队可通过产业基金获得最高达1亿元的支持。

    “南岭团队计划”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丹霞英才计划

    丹霞英才计划分为三类: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青年人才。

    创新创业人才是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是指能够增强韶关产业发展能级,专业知识过硬、技术精湛,并在国内外拥有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经验的研发专家、技术行家。

    青年人才是指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一般要取得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特别优秀且符合产业和创业急需的人才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位。

    “十四五”期间,全市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人才1000名、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青年人才3000名。对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才津贴。对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津贴。对新引进的青年人才给予5-30万元的人才津贴。

    “丹霞英才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韶州工匠计划

    韶州工匠计划是指顺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在重点产业领域,以引进和培育知识型、创新型、复合型技能人才为重点,吸引市内外技能人才在韶就业,扩大本地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的人才发展计划,包括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三类职业技能人才。

    风采工匠是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绝技绝活,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重大贡献、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匠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风采技师是指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人才。

    风采能手是指获得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人才。

    “十四五”期间,全市引进和培育风采工匠100名、风采技师1000名、风采能手10000名。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评定的工匠,分别按三年共给予15万元、9万元、6万元的补贴;对高级技师和技师,分别给予1500元/月、1200元/月,最长三年的就业稳岗补贴。对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给予10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最长三年的就业稳岗补贴。对培养输送“风采能手”的市内技工(职业)院校,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奖励。对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3+3”产业集群企业等重点企业(不含落后产能、“双高”等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奖励。

    “韶州工匠计划”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除上述计划外,鼓励支持韶关企事业单位以柔性引才的方式加强人才引进和派出交流。每年从韶关人才工程专项资金中设立人才短期交流资助项目,用于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端专家来韶开展科技讲座、技术攻关、科学考察、项目合作、行业咨询等短期服务,派出韶关高端专家积极参与国家、省层面的重大咨询工作,为国家、省重要决策和管理贡献韶关智慧。根据专家学历、职称情况按人才短期项目资助办法予以资助。

    按照《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享受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实施机制。韶关人才工程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县(市、区)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各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级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类用人主体积极落实、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实施。

    (二)健全资金投入机制。拓宽人才资金投入渠道,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补充的多元投入体系。将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调整为韶关人才工程专项资金,保障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

    (三)建立人才评价机制。确定人才评价标准,构建人才自评、用人主体和第三方评价为一体的综合评价体系,突出人才及团队道德品行、技术水平、科创能力和业绩贡献,科学评选南岭团队和相关人才。

    (四)完善联系人才制度。市、县(市、区)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接联系南岭团队,保持与丹霞英才、韶州工匠的常态化联系。建立党政正职与人才“面对面”交流机制,定期召开高层次人才交流座谈会,了解人才团队的实际需求和相关动态,听取人才意见建议。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在创新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优化人才公共服务。完善“丹霞英才卡”服务功能,构建全方位、便捷化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入选者,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可申领丹霞英才卡。持卡人可享受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停居留和出入境、科研通关、社会保险、医疗、景区、交通、公积金、金融、法律援助等方面的相应服务。

    (六)搭建人才服务平台。成立市招才引智工作队,按照“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的原则,协助人才团队对接相关审批职能部门,为入选团队或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代办服务,并协助做好其配偶工作推荐、子女入学等联系协调工作,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探索在韶关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广州办事处等外派机构设立人才服务联络站。

    (七)营造人才发展氛围。依托人才驿站,分行业、分领域,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专业组织和我市各类创新主体,在韶关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技术研讨会等活动,搭建人才交流互动、项目对接和技术服务平台。定期举办职业技能大赛、职业技能培训活动,鼓励韶州工匠提升技能水平。加强人才政策、发展环境和创新创业典型宣传推介,形成重才爱才、引才育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八)实施人才激励机制。根据人才、团队对本市的贡献情况给予奖励。注重重大项目决策咨询,聘任相关专业领域人才为政府决策顾问,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加强人才政治吸纳,对符合相关条件、表现优秀的人才,可提名推荐参选“两代表一委员”,充分发挥人才参政议政作用,增强人才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九)实行项目退出机制。按照“从严监管、宽容失败、规范程序、厘清责任”的原则建立“韶关人才工程”三大人才计划项目退出机制。对人才主动退出、被动终止、取消入选资格视不同情形进行分类管理。

    五、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统领市级人才政策和资金投入,与现有政策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支持的对象为韶关人才工程实施后引进和培育的团队和人才。

    (三)引进或培育特殊情况的团队和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

    (四)国家、省、市相关人才计划有新规定的,适时按新规定进行补充修订。

    (五)本实施意见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制度机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并解释。

    (六)本实施意见试行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南岭团队计划”实施方案

    2.“丹霞英才计划”实施方案

    3.“韶州工匠计划”实施方案

    4.韶关人才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5.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实施办法

    6.丹霞英才卡实施细则

    7.韶关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实施细则

    8.韶关人才公寓规划建设实施办法

    9.韶关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10.韶关人才驿站运行服务管理制度

    11.韶关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人才制度

    12.人才短期交流项目资助办法

    13.韶关人才工程项目退出机制

    14.韶关人才工程实施部门职责分工

 

“南岭团队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特别是能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填补产业空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行业细分领域,全市从国内外引进或本土培育不少于100个南岭团队,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发展能级,促进韶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向

    南岭团队计划引进和培育的团队,应以聚焦韶关产业发展为目标,着重依托国内外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好、科技创新实力强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内外知名科研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韶创业或设立和培育科研平台,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实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并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成果在韶实现产业化。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南岭团队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团队成员常驻在韶人数不低于5人,其中核心成员不低于3人。团队成员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研究发展目标;

    (二)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国内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有突出的创新能力、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显著的业绩和成效;

    (三)主体类型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外科技创新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好、实力强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内外知名科研团队,在韶设立的能够促进韶关特定领域产业实现较大发展的创新平台。

    2.团队创办的企业须在韶关注册,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30%。

    (四)主体须承诺在注册5年内达成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

    1.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其中一种类型认定。

    2.实际投融资不少于5000万元。

    3.研发总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4.企业年均税收不少于5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

    由团队所在创新创业主体提出申请,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

    (二)申报方式

    市科技局根据各地各部门发展需求发布申报通知。凡符合条件的团队,以单位申报的形式,通过各县(市、区)科技、组织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注册单位账号,按申报通知要求在线提交材料,具体材料如表1所示。

表1 南岭团队计划申报材料

南岭团队计划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附件包括: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请团队成员身份信息、个税、社保、劳动关系、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3.申请团队在韶设立科研平台或创办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能证明团队专业水平的奖励证书、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

 

    五、评审程序

    南岭团队计划评审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注重效益、科学合理、常年受理、单独评审的原则。评审工作分初审、科研诚信与道德品质审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报请审定、公示、通知下达与资金拨付八个环节。

图1 南岭团队计划评审程序流程图

 

 

 

 

 

 

 

 

 

 

    六、评审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评审内容

    “南岭团队计划”由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常年接受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业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单独对团队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工作主要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风险分析、团队能力、技术水平、产业化前景(市场规模)、资金投入与税收贡献、产业契合度等指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和资助额度的重要依据。评估内容具体如下:

    1.风险分析。考察申报团队可能存在的法律、财务监管、经营等风险,具体深入到项目方科研平台或企业资产负债、利润、现金流量、投资等相关的财务备案材料等;项目方科研平台或企业历次股权变动、增资及转让协议,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及关联企业情况材料等。同时结合监管准入风险,产业政策风险、行业发展风险,对该团队的技术和产品以及未来1-3年的产业化过程可能遇到的风险点,进行提示和相关跟踪建议。

    2.团队能力。考察项目研发团队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成就、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是否与产品技术要求相匹配,研发团队成员专业方向、技术水平、职责分工是否匹配。带头人及其团队是否具备产品研发的经验,是否有成功转化的技术产品和成功创业的科技企业。结合技术团队与产业、企业和资本的资源整合能力,对产品化、产业化的时效性做出初步预判。通过考察项目现有管理运营团队的整体素质能力,并根据经营团队过往业绩或经历,综合判断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技术水平。重点考察申报项目关键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技术的先进程度可分为: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技术体系和工艺路线是否合理可行,技术成熟度情况,是否通过了产品化应用验证,初步具备产业化应用基础。项目关键技术是否具备完整独立的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情况如何,同时适当结合核心发明专利对该产品技术的有效保护作用。

    4.产业化前景(市场规模)。主要根据产品的核心技术和性能,考察市场接纳该产品的容量,客观评价国内、国际市场有多大,未来市场、主要市场如何。评价申报人是否对项目产品的细分市场了解,是否根据自己的市场基础和该产品技术性能,确定了相对准确的细分市场。通过产品的独特性、新颖性、技术性能、生产成本、市场、行业的认知、营销方案、销售网络、人员等情况来综合判断项目产品与市场竞品相比的竞争力和优劣势。

    5.资金投入与税收贡献。重点考察申报团队预期带动投融资数额,考察申报团队以往获得风险投资或其他企业(机构)资金投入的使用情况,对政府政策扶持资金的使用安排计划。考察申报团队在韶关创业预期带来的税收贡献。

    6.产业契合度。根据申报团队的领域分布,由评审委员会联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对团队的产业契合度、对韶关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带动发展作用进行考察。

    (二)任务分解

    “南岭团队计划”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结合市、各县(市、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需求和专家评审委员会专业意见,5年内引进和培育不少于100个团队。市、各县(市、区)各招商队应主动对接落户本地项目,做好团队项目申请的跟踪服务工作。

    积极争取、承接符合韶关产业发展领域方向的国家、省和粤港澳大湾区人才计划入选团队落地工作,为其来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建立科研平台分支机构、创办产业化实体等设立绿色申报通道,启动快速评审流程。

    七、支持政策

    按照项目进展和绩效完成情况,对入选的南岭团队分阶段从团队获得的经费中予以支持,支持内容主要包括:

    (一)人才津贴。从团队经费中为不超过3名核心成员提供人才津贴,不高于支持工作经费的50%,参照“丹霞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标准执行。按照《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享受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

    (二)科创经费。为团队提供科技研发和产业发展必要的科创经费。

    (三)场地支持。可为团队提供约150-2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

    对于发展前景广阔、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突出的项目,在产业化过程中,除人才工程专项资金外,市科技局可协调市产业基金对有需求的项目予以支持,最高可达1亿元,并可进一步提供3000-50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支持。

    项目落地后5年内,享有科技研发、技改项目、就业补助倾斜支持。

    八、项目跟踪服务

    (一)市科技局联系各职能部门做好入选团队的跟踪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结题工作。

    (二)申报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保证提交的申报书及其附件等申报材料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科研道德伦理,按签订的承诺书执行好项目。如提交虚假材料或违背承诺,将依法取消申报资格和入选资格,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赔偿相应损失,申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获得“南岭团队计划”专项资金资助,原则上不调整团队成员、来韶关工作时间、项目内容和项目预期取得的成果及目标。如个别团队成员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保障项目执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物色相同层次人员,向市科技局提交变更申请,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后替换人员继续实施。

    九、其他

    (一)本计划实施后,《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及5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韶市联〔2011〕6号)和《关于印发〈韶关市扶持产业科技人才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韶人才办〔2017〕6号)不再执行。

    (二)本计划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市科技局解释。

    (三)本计划试行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丹霞英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围绕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对于能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填补产业空白、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行业细分领域,以及能促进民生事业发展并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公共服务领域,从国内外引进和本土培育不少于5000名丹霞英才,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增强韶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即战力和后备力量。

    二、认定方向

    丹霞英才计划分为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人才三个类别。

    (一)创新创业人才

    创新创业人才是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特别是可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人才,同时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良好的持续成果转化能力和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可提高韶关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建设本土人才队伍,引领和带动韶关各领域产业发展。计划在5年内从国内外引进和本土培育不少于1000名创新创业人才。

    (二)专业技术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依托韶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和培育的能够促进韶关产业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发展,专业知识过硬、技术精湛、并在国内外拥有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经验的研发专家、技术行家。计划在5年内从国内外引进和本土培育不少于1000名专业技术人才。

    (三)青年人才

    青年人才是指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一般要取得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特别优秀且符合产业和创业急需的人才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位。计划在5年内从国内外引进不少于3000名青年人才。

    三、认定条件

    (一)创新创业人才

    南岭团队3名核心成员可直接认定为创新创业人才,“一事一议”的最多不超过5名。

    其他认定为创新创业人才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具有海内外丰富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有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新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合理,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

    4.应为入驻韶关离岸孵化器企业或在韶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韶关企业,且在企业实际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

    5.在韶创办企业时间不超过2年,带动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二)专业技术人才

    认定为专业技术人才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或海外相当级别职务;

    2.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的研发、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能够提升相关学科专业水平;

    3.在专业上有一定贡献,曾经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或作为国家、省级项目课题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与在韶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全职在韶工作或与韶关离岸孵化器入驻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全职在岗。

    在韶的进站博士后可参照此条件认定。

    (三)青年人才

    认定为青年人才的应为教育教学、医疗卫生、宣传文化、产业科技、企业经营管理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一般要毕业于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特别优秀的且符合产业和创业急需的人才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2.国家和省属高校、本地院校,或在韶设立的高水平创新平台、高水平医院的在韶优秀人才。

    四、认定程序

    (一)创新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认定

    创新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认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市人社局定期发布申报通知,以用人单位为申报主体向市人社局申报。市人社局组织第三方机构遴选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人才进行评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1.申报,如表1所示。

申报主体

由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单位须为在韶关依法注册(截止申报之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为韶关离岸孵化器入驻(截止申报之日前)企业。

申报程序

市人社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材料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以登记住所或营业场所为准,按照属地原则,包括中省、市属单位及莞韶园区内企业)对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核查后,通过各县(市、区)人社、组织部门向市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业绩及佐证材料:

(1)个人工作或科研计划书等;

(2)个人身份信息、个税、社保、劳动关系、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征信报告等证明材料。

 

    2.认定流程。

    认定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注重效益、科学合理的原则。具体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创新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认定程序流程图

 

 

 

 

 

 

 

 

 

 

 

 

 

 

 

    可直接认定为创新创业人才的南岭团队核心成员,由团队所在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表和市科技局出具的南岭团队核心成员认定证明,市人社局报市委人才办审核,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二)青年人才认定

    青年人才认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县(市、区)责任部门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人才并予以认定,具体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应聘、资格审核、现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待遇落实等。事业单位招聘青年人才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市直事业单位青年人才招聘结果由市人社局统一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市、区)参照执行。

    五、支持政策

    (一)创新创业人才

    1.给予创新创业人才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逐年发放。支持内容包括:生活补贴,用于在韶工作、生活所需费用;住房支持,对入选者可统筹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租金使用人才津贴支付。

    2.人才卡服务。入选者可申领丹霞英才卡,持卡人可享受安居保障、协调推荐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积金、金融、法律援助、人才驿站、推荐参政议政等方面的相应服务。

    (二)专业技术人才

    1.给予专业技术人才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逐年发放。支持内容包括:生活补贴,用于在韶工作、生活所需费用;住房支持,入选者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租金使用人才津贴支付。

    2.人才卡服务。入选者可申领丹霞英才卡,持卡人可享受安居保障、协调推荐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积金、金融、法律援助、人才驿站等方面的相应服务。

    (三)青年人才

    对引进的青年人才发放人才津贴,主要用于改善工作、科研、学习和生活条件。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逐年发放,合同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我市的当年停止发放。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标准为30万元。

    2.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标准为15万元。

    3.取得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或本地院校特别优秀且符合产业和创业急需的本科学历学位人才,人才津贴标准为5万元。

    六、其他

    (一)本计划实施后,原《关于印发<丹霞英才计划>的通知》(韶人才办〔2019〕15号)不再执行,本实施意见发布前引进的2021年丹霞英才有关待遇和培养方式参照2019年、2020年引进的丹霞英才标准执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子计划及配套政策的通知》(韶府办〔2013〕230号)《韶关市百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才选拔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韶人才办〔2016〕2号)和《韶关市引进百名紧缺适用人才实施意见(试行)》(韶人才办〔2016〕3号)不再执行,原已入选以上政策享受范围尚未发放完毕的补贴,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至发放完毕,不再开展聘期工资外津贴申报。入选本人才工程支持计划以及相关科研平台政策资助的博士或博士后,不再享受《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组通〔2018〕23号)市级财政支持的政策待遇。

    (二)按照《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享受韶关人才工程人才奖励。

    (三)本计划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市人社局解释。

    (四)本计划试行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韶州工匠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韶关市“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培育和引进知识型、创新型、复合型技能人才为重点,吸引市内外技能人才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本地技能人才有效供给。计划在“十四五”期间,从国内外引进和本土培育100名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评定的工匠,1000名技师,10000名技工留韶、来韶、返韶就业。

    二、申报方向

    韶州工匠计划分为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三个类别。

    (一)风采工匠是指国家、省和地市评选的工匠。

    (二)风采技师是指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术工人。

    (三)风采能手是指取得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三、申报条件

    除符合申报方向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在市内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三)“风采能手”所学专业须符合韶关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需专业目录详见附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不受补贴专业目录限制。

    四、补贴标准

    (一)“风采工匠”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按15万元、9万元、6万元标准给予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逐年发放。

    (二)“风采技师”按照高级技师(一级)1500元/月、技师(二级)1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享受待遇期间,如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的,从发证次月起享受晋升后对应的档次标准补贴。

    (三)“风采能手”按高级工(三级)1000元/月、中级工(四级)800元/月、初级工(五级)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享受待遇期间,如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的,从发证次月起享受晋升后对应的档次标准补贴。

    (四)对培养输送“风采能手”的市内技工(职业)院校,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奖励。

    (五)对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的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3+3”产业集群企业等重点企业(不含落后产能、“双高”等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的奖励。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两次申报,申报期分别为2月1日-3月31日和7月1日-8月31日。

    (二)提交材料。申报人应提交《“风采工匠”稳岗补贴申请表》《“风采技师”“风采能手”稳岗补贴申请表》《企业招用“风采工匠”“风采技师”“风采能手”补贴申请表》《学校促进毕业生留韶就业补贴申请表》,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

    (三)信息核验。核验内容包括工匠证书,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信息,毕业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

    (四)申请程序。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六、组织实施

    (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计划的统筹协调,市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技工(职业)院校毕业生在韶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强优惠政策的宣传,做好申请指导服务工作。

    七、有关事项

    (一)本计划中所称“留韶就业人员”是指留韶就业的本地培育的工匠、高级技师、技师或市内技工(职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来韶就业人员”是指市外来韶就业的工匠、高级技师、技师或市外技工(职业)院校的毕业生;“返韶就业人员”是指在韶关市外就业6个月及以上返回韶关就业的本地培育的工匠、高级技师、技师和技术工人。

    (二)在韶各类技工(职业)院校应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加强学科建设、适时改进专业设置,宣传引导毕业生留韶就业。各企业要积极落实用工主体责任,主动招用技能人才在韶就业,做好补贴申领服务工作;市人社局、教育局牵头负责制定技工(职业)院校等毕业生本地实习就业考核办法;市科技、工信、商务等部门在制定本行业奖补政策时,充分考虑企业吸纳工匠和技工(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三)加强“韶州工匠”计划实施监管,如出现虚假用工骗取补贴等情况,追究相关企业法律责任。出现人员离职问题,企业应主动向人社部门报告。

    八、其他

    (一)本计划实施后,原《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留韶来韶返韶就业扩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的实施意见(试行》(韶府〔2018〕22号)期满失效,已申领就业稳岗补贴未期满的,剩余期限部分的补贴标准从本政策实施的下一个月起按新标准执行。

    (二)本计划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解释。

    (三)本计划试行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QQ在线咨询
在线客服